广大市民朋友:
当前,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,国内时有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发生,个别地区在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中检测出新冠病毒。为进一步做好“外防输入、内防反弹”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,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现制定重庆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10条措施(三谨慎、三强化、四注意),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支持配合。
一、谨慎风险地区出行。及时关注中高风险地区实时调整情况,若非必要,近期不要离渝,不要到境外、边境(口岸)城市以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出差旅行,若必须前往,务必全程科学做好个人防护。
二、谨慎参加聚集性活动。坚持“谁举办、谁负责”原则,主办单位在举办重大活动前,要按照《重庆市冬春季重大活动疫情防控指南》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并报备。机关干部、公职人员不举办不参加聚集性活动。积极响应移风易俗要求,“红白事”简办,控制人数,切实降低聚集性风险。提倡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,有流感等症状尽量不参加。
三、谨慎购买进口冷链食品。购买前要查看其是否有海关检验检疫证明、消毒证明、核酸检测证明。购买过程中,戴好口罩、手套等防护用品。回家后,可用75%酒精对冷冻食品包装表面进行消毒,做到每打开一层包装消一次毒。接触和处理完冷链食品后,及时洗手,必要时可以使用手消毒剂。食物一定要烧熟煮透,尤其是肉、禽、蛋和海产食品。
四、强化医疗机构疫情防控。若个人或家庭成员出现发热、咳嗽、胸闷等症状,及时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,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减少与他人接触。出入医院要戴好口罩,出示健康码,就医时如实向医生告知外出旅居史及可疑人员、物品接触情况,配合好医疗机构调查。推荐采取网上预约诊疗方式就医。
五、强化工作场所疫情防控。工作场所要做好人员轨迹排查,若28天内有境外或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,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及属地镇街报告。加强人员健康监测,出现发热、咳嗽等症状的,要及时组织前往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。落实工作场所消毒、通风等防疫措施,做好口罩、体温仪等必要的防疫物资储备,配备洗手设施及洗手液,推行分时段错时用餐,有效减少人员聚集。
六、强化重点人群核酸检测。密切接触者、境外入境人员、发热门诊患者、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、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、监所工作人员、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以及中高风险地区来区返区人员、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、农贸(集贸、海鲜)市场从业人员、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作人员、外卖、快递行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员要自觉配合开展好核酸检测。
七、注意遵守公共场所防疫规定。进入公共场所(交通工具、超市、商场、餐馆、农贸市场、电影院、网吧、歌厅、图书馆、健身房等密闭或人群聚集场所)要坚持佩戴口罩,主动配合公共场所管理人员落实测温验码、人员分流等防疫措施。在交谈、候车、排队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。
八、注意提高个人防护意识。要养成良好卫生习惯,个人用品不共用,饭前便后、外出归家等要勤洗手,咳嗽、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部捂住口鼻,不随地吐痰。保持家庭和工作场所环境卫生,勤通风、勤消毒、勤打扫。大力提倡使用公筷、公勺和“光盘”行动,推动餐桌文明。
九、注意开展卫生整治。广泛开展卫生整治,尤其加强休闲娱乐室、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治,保持环境和家庭清洁卫生。提倡勤洗手、随身携带口罩并定期更换,保持室内定期开窗通风,在人员密集、通风不良的封闭场所且与他人距离小于1米时应当佩戴口罩。开展病媒生物防制,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,降低传染病通过媒介传播风险。
十、注意履行防疫责任及义务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认真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和义务,对于刻意隐瞒不报、拒不遵守防疫相关措施的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来源: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
重庆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1年1月14日
|